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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了你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这四件事请免开尊口!
身为法院的工作人员,
他们的亲情和友情经常经受这样的考验
亲戚的短信、朋友的电话、同学的微信
一边是亲情、友情,和抹不开的面子
一边是工作、信仰,越来越严的规定
今天的推送
宜转发朋友圈,宣告你的态度!
以下这四件事免开尊口!
一、查询信息
二、打探案情
如果你正巧有一个法院工作的朋友,可能你的七大姑八大姨碰上案子的事情来跟你说,让你帮个小忙。甚至你自己也认为这对于在法院工作的朋友来说只是举手之劳,就跟你的法院朋友说了。也许遭到拒绝后,你可能还要埋怨他不通情理之类的。然而,打探案情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中明确了
这五种行为都属于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行为:
1、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的;3、不依照正当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的;4、非因履行职责或者非经正当程序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的;5、其他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行为。
法院工作人员如果实施以上行为,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果你把你的朋友当朋友,请不要害他!在全国法院也有不少此类案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调研员、执行助理白万礼(正处级),承诺帮人打探一起职务犯罪案的案情,收受了45万元;之后,他又先后拿出12万元,将打探事宜“转包”给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原行装科(财务)科长赵乐。最终,委托人认为白万礼“办事不力”,威胁要举报,白不仅退还了45万元受贿款,还被要求额外支付了5万元。不要以为是小事,就托法院朋友打探案情,还能从中获利。单单就是打探案情这件事情的性质,就可能让朋友丢了饭碗。
三、帮人打招呼
生活中,常常有人热心肠爱揽事,身边人一出事,就给自己的法院朋友,打电话,问问能不能通融通融。很多时候,他们也不收钱,也不收礼,单纯就是热心。但就是这一个电话打了,问题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梳理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双开”消息,一些党员干部都涉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并非个案。比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刘振学“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郭唐寅“利用职权,插手司法活动,干扰司法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充当恶势力犯罪‘保护伞’”;上海市杨浦区委原常委、区委政法委原书记卢焱“违反工作纪律,徇私干预司法、执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今年以来,湖南法院已通报某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因违规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和过问正在办理的诉讼案件而被处分的案例。因为一次“帮忙”,该副院长的仕途和声誉都将受到影响。这不是“真朋友”,是“坑朋友”啊!
四、受人委托请客吃饭
请客吃饭,是打电话的升级版。一些人,以朋友或者家庭聚会的名义,约了自己的法院朋友出来。法院朋友到场了,才发现自己办理的案件的当事人赫然在列。此时转身一走了之,朋友还非常不高兴。要是不走的话,朋友常常还会自作主张,把当事人拉过来握手言欢或者喝酒碰杯之类的,更要命的是,他们常常说着要自己请客,最后却让案件当事人掏钱。
私自和当事人见面本来就不被允许,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吃饭,性质更升一级。而这种事往往很快就会被案件的另一方知道,于是越描越黑,给办案法官带来数不清的麻烦,弄不好就得丢掉饭碗甚至身陷囹圄。在法院工作不容易,做法院人的朋友,也不容易!如果你有一个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当朋友,请不要做这几件事。如果你做了,被朋友拒绝,请不要埋怨他,请你理解他。你以为的简单一句话,可能会弄丢他的饭碗!一句话,打听案件进展,不用找朋友!
编辑:梁慧杰
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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